學校信訪工作制度
根據國務院頒布實施新的《信訪條例》,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建立信訪舉報突發事件工作制度如下:
一、指導思想
把信訪工作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來認識,密切黨和群眾關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信訪秩序,促進依法行政,構建和諧校園,把信訪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妥善處理群眾中突出矛盾,維護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把信訪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抓緊抓好。
二、協調關系、化解矛盾、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1、本著對群眾信訪問題要有高度負責精神,規范和健全信訪工作,使信訪工作有章可循,按章辦事。
2、堅持每周二為校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完善“校長信箱”。
3、有專人負責,加大對群眾反映問題的督辦力度,做到不壓制、不推諉回避、不拖延。
4、對解決有困難的要做好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工作,多做了解民意、理順群眾情緒工作,就地化解和處理矛盾,把問題解決在內部,消化在萌芽狀態。
三、實行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確保工作到位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網絡,把信訪工作納入黨建目標考核內容,實行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
2、充分發揮我校紀檢監察職能作用,依法規范行為,依法處理問題,對上級轉交辦的信訪文件,實行首問負責制,在規定時間內處理有報告,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回映。
3、加強調研和預測,制定防范和處置的預案。加強部門之間、上下之間在配合與協作,及時向上級部門通報信息。
4、建立值班和請示報告制度,維護學校正常的管理、教學、生活秩序,確保學校和諧穩定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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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精神和重要思想,妥善處理和化解教職工內部矛盾和家長意見,為學校的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為教育教學工作能健康發展服務,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憂患意識,根據安丘教育局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學校系列信訪工作制度。
一、信訪工作的基本原則:
1、嚴格按照黨章、黨政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處理問題;
2、堅持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的原則;
3、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原則;
4、維護信訪人的民主權利;
5、實行分部門負責,分工歸口處理檢舉,來信和來訪的原則;
6、解決實際問題同思想教育相結合。
二、接訪制度:
1、對來電、來訪者要做到熱情、禮貌、文明接待,耐心聽取來訪者所反映的問題,不得有任何輕視、忽視來訪者的言行;
2、對來訪者所反映的問題要如實記錄,不得自行取舍;
3、接訪時要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解答問題,不許愿,更不得信口開河;
4、對情緒激動的來訪者,要做好冷靜的疏通工作,避免不良后果的發生。
三、回信回訪制度:
1、對真實姓名的信訪舉報人,要給予負責的答復,問題不能解決的給予解釋性答復,合理化建議給予鼓勵;
2、屬于匿名信可視情況在適當范圍公布調查結果;
3、嚴格按有關政策規定回信回訪,回信要言簡意明;
4、答復信訪舉報人可書面或口頭答復,答復情況要記錄在案。
四、保密制度:
1、信訪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不宜公開的材料,不能隨意泄露、擴散;
2、嚴格分級負責制,屬于部門或班級職權范圍內處理的信訪問題,就應部門或班級負責解決;
3、不得將檢舉、控告的信訪件轉給被檢舉的班級和個人;
4、不擴散來信來訪反映的情況和問題,不把內部醞釀討論處理信訪的情況向信訪者或信訪反映人泄露;
5、嚴格管理信訪材料,上級組織和領導同志對處理信訪問題的批示,信訪工作文件,信訪登記簿、報告、統計資料等應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外傳。
五、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1、因不認真執行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或作風不正、侵害家長或學生及周遍單位和其他群眾利益造成上訪的;對上述人員反映問題未按規定及時處理而導致上述人員上訪的;對屬于本部門或班級職責范圍內的信訪問題,應及時處理或答復而沒有及時處理或答復的;對上級交辦和學校轉發的信訪問題推拖不辦,或弄虛作假、謊報處理情況的;以及對信訪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責任人,由學校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其責任。
2、對越級上訪多,群眾反映強烈,對學校、社會穩定造成一定影響的部門或班級責任人,學校予以通報批評。
3、對在信訪工作中不認真對待和及時有效處理的,造成學校工作目標考核降等或降級的取消其年度評先資格,在年終干部考核中不能評優并取消學校年終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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