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2016年內蒙古教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2016年內蒙古教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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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教師資格報考條件:
一、報名條件
1、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人員或內蒙古自治區高中等院校在校生方可報考本考試;
2、報考高等層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考生為在職或已聘用的高校教師;其他社會人員也可報考,但在取得高校教師崗位之前不得申請教師資格證。
二、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當地的中國公民。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當地且符合《教師法》規定條件的中國公民可在當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當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獨立學院以及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可向就讀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就讀于成人教育(自學考試、電大、夜大學、函授)、網絡教育的人員須畢業并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并經申請人員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思想品德鑒定合格;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進行思想品德鑒定。
(三)學歷條件:
申請教師資格與應當具備的學歷條件對應表――
在校生(大二、大三、應屆畢業生)憑學生證或相關證明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四)教育教學能力
1.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需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補修、測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成績合格。
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在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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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15年秋季內蒙古教師資格認定通知
2015年秋季內蒙古教師資格認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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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秋季內蒙古教師資格認定通知還沒有發布,可以參考下2014年秋季內蒙古教師資格認定公告,2014年內蒙古教師資格認定相關事宜如下:
一、時間安排
我區秋季教師資格認定時間統一為10月20日—11月31日。請各盟市、旗縣、高等院校認真部署,抓緊開展相關工作,確保本地區、本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各項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1.各級認定機構,準備工作和認定信息發布時間:10月15日前。
2. 申請人網上報名時間:10月20日—10月31日。
申請人網上申報登錄網址:中國教師資格網, (凡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員,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其他申請人員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網上注冊,提交申請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網上報名工作)。
3.各級認定機構具體的認定時間、網上報名時間、現場確認時間、報送材料時間以及組織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時間,請申請人關注本人所在地教育局、政務服務中心發布的信息或網上報名時選擇的認定機構發布的報名信息。
二、材料要求
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證明材料,一式一份。
要求:社會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人事檔案在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高等學校教師由學校人事處出具。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由申請人網上報名時下載打印,本人簽字。
3.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
4.教育教學能力條件: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者,取得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
6.體檢合格證明:必須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醫院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一式一份。
7.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責任意識
加強管理,提高認識。教師資格認定是教師職業準入的關鍵,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保證,也是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的必要條件。各盟市、旗縣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確保認定工作順利有序進行。
強化監督管理,嚴格依法行政。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高度重視,加強對本地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監督、指導和管理。依法依規組織教師資格認定和重新注冊準備等工作。今后,一旦發現有違規操作,我廳將取消當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權限,并在全區范圍進行通報。
(二)規范管理,加大宣傳力度
各盟市教育(教體)局、高等院校要對本地區、本單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進行規范化管理。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領會和掌握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政策,不得隨意降低或放寬條件,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實。
各地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及時發布相關信息,耐心解答社會咨詢,形成按期及時認定、社會踴躍參與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措施,做好管理信息系統Usbkey使用工作
(略)。
(四)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有關要求
1.高等醫學院校附屬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醫務人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必須被醫學院校聘任承擔教育教學工作并系統講授教學計劃內一門以上課程(需任教學校教務處出具有效證明及相關佐證材料),同時必須已取得醫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方可申請認定。
受委托有認定權限的高等醫學院校,只能受理有直接隸屬關系的附屬醫院在職醫務人員的申請。其它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教育廳辦理。
2.民辦高校人員申請教師資格
經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準舉辦的高等民辦院校中從事高等教育教學工作的專職教師,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須已依法簽署三年以上聘任合同,并在提出申請時合同存續期在一年以上。
3.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人提交材料要求
高等院校教師在申請資格認定時,除提供《內蒙古自治區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材料外,還必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師范類專業:對于后期本科學歷的教師,如果?剖菐煼督逃悓I畢業,則必須提供專、本科畢業證、?飘厴I生成績登記表;如果?剖欠菐煼额悓I畢業,后期本科是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則必須同時提供專、本科畢業證、后期本科畢業生成績登記表。非師范類專業:高等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
(2)學校與教師簽訂的兩個年度(含試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3)近2年的教學業務檔案,含1年實習期。
4.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時間要求(略)。
為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期間,要向社會公布咨詢、舉報電話和信箱,對群眾的咨詢、舉報必須及時回復,認真處理,確保認定工作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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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2016年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招聘教師報名條件
2016年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招聘教師報名條件
呼和浩特市招聘教師報名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有志于從事教師職業,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備教育教學基本能力;
3.應往屆高校畢業生,且具有國家承認的符合擬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具體詳見《招聘崗位表》;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8年6月21日至1980年6月21日期間出生);
5.報考人員應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報考者聘用后,須在上崗后一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擬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9.報考者選報志愿須與所學專業一致,不得跨專業報考,對專業的具體要求以《招聘崗位表》為準。
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二)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本次公開招聘(不包括安置免費師范畢業生崗位計劃)確定一定比例的崗位定向招聘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生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統稱“項目人員”);確定一定比例的崗位定向招聘蒙漢語兼通人員(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
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報考者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生或在2016年6月21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含2016年應屆畢業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凡是到2016年6月21日,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或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編制)的,不能報考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只能報考其他崗位。
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具有內蒙古戶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埔陨蠈W歷并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漢語兼通人員是指:能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是指: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高中階段以蒙古語授課為主,且高考時使用蒙古語文試題答卷,錄取為區內普通高等學校蒙古語授課專業、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畢業生。
(三)安置免費師范畢業生崗位計劃報考要求:
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與我市中小學已達成就業意向并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需按照免費師范畢業生招聘計劃履行報名手續。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呼和浩特市地區公辦學校、幼兒園正式教師;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4.現役軍人、服務未滿五年(2011年6月21日以后錄用,含試用期)的新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
5.2017年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讀大學生、研究生;
6.報考到崗位后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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